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怎么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如下:
(1)调查。农村地籍调查按照工作流程分为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等内容。
(2)审核。以先行村所属镇为单位逐村、逐片进行确权调查资料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一户一宅”、是否超占面积、是否有土地及房屋的权属来源材料等情况,梳理出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单元。对于历史形成无审批手续但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单元,由村镇审核出具认定证明后登记。
(3)权属公示。各镇将上述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在村集体进行公示(公示照片需留存),公示15日无异议后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村、镇两级审核,再以村为单位形成确权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包含该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宅基地及房屋坐落、宅基地及房屋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4)首次登记公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单元,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受理登记发证。根据各镇政府审定结果,以镇为单位逐村、逐片通知农户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登记申请,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系统完成受理、审核、登簿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农村违法违规用地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可咨询:0553-253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