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南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竞争上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人〔2018〕92号)文件规定:“对年度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的支教、走教教师,实施工作和生活保障。
1.镇内支教和走教的,每人每天补助工作和生活保障10元,镇际支教和走教的每人每天补助工作和生活保障20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2.农村学校到城区学校支教和走教的教师不享受以上补助。3.转岗交流的教师不享受以上补助。”
如你支教的学校为城区学校,就不享受相应补助,如你支教的学校为农村学校,可根据以上规定享受补助。
经办单位:南陵县教育局
联 系 人:邵建云
联系电话:0553-6839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