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现在改名需要什么资料,怎么申请

时间:2020-07-26 01:35:35 来源: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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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8)》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六)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公民姓名权,同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稳定,对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没有充分理由,不应给予变更;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一般不予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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