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

时间:2020-07-28 17:28:32 来源: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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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户籍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城镇居民应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企业职工补办参保手续,须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档案及工资发放等原始资料,经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经市、县人社部门确认),报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后,可补缴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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