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期间考点500米内工地“禁噪”

时间:2016-05-30 13:17:27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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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即将来临,记者从芜湖市环保等部门了解到,按照不久前芜湖市环保局、住建委、公安局、教育局、市容局联合发布的通告精神,今年中、高考期间,芜湖市仍然将施行一系列的严格措施,确保在中考、高考期间,给芜湖的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规定中特别提出,在2016年高考、中考时间(6月7日至8日,6月14日至16日),位于各考点附近500米内、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全天停止施工;500米以外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其他仍然产生噪音的生产活动也被加以严格限制。

据了解,自2016年5月20日至6月16日“禁噪期间”,在此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需要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县级以上所辖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审批证明,并接受属地政府监督,公告附近居民后,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拆迁等工厂、工地,在中考、高考禁噪期间,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机关、学校、街道、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实施建筑渣土开挖运输的,严格按夜间施工许可,在城市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经属地政府监督,公告附近居民后,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在中考、高考禁噪期间,不得于当日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各县(区)环保、建设、教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中考、高考禁噪期间,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和扰民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考、高考期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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