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0-10-12 17:09:35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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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惠居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2020年8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2020年8月修订版)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行为真实有效。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购买商品房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购买非本市住房的,需线下柜面办理提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清单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二手住房行为真实有效,并已办理产权过户。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增值税发票原件;

4、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购买非本市住房的,需线下柜面办理提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清单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自建、翻建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自建、翻建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原件;

4、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批文原件;

5、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证原件;

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7、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工程预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自建、翻建住房,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工程预算金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3、大修住房的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C级以上。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工程决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按大修自住住房事项提取后,5年内(含)不得再以该套住房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工程决算金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五、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申请人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行为应真实有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自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补差价款金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商业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

3、申请人已偿还此套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商业贷(借)款合同原件(仅第一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

4、贷款银行的近3个月还款记录;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1、按实际还贷款额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贷总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提前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已提前还款凭证。自还款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账户余额。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冲还贷(按月划转)业务,且已偿还此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本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1、按实际还贷款额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贷总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提取额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总金额的,可在以后年度继续申请提取,每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总金额。

八、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无房证明有效期一年(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3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九、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需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十、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2、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1、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应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继续缴存,直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人社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十二、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定居国有效证件。

2、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3、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二)提取对象

代理人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资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四)提取金额

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五)其它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线下柜面办理。

十四、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重大疾病包含: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0种重大疾病,及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本人患重大疾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户口本原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

4、住院治疗证明材料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或医保报销费用清单);

5、单位出具的职工患危重疾病证明原件(见附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根据政策具体确定,每12个月提取一次。

(五)提取金额

不超过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六)其它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线下柜面办理。

十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一)提取条件

1、芜湖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申请人为出资增设电梯业主。

3、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增设电梯的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增设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原件;

5、增设电梯竣工检验报告原件;

6、增设电梯自付费用材料原件(票据、费用结算单);

7、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自增设电梯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含)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五)提取金额

1、按实际自付费用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需补充提供产权份额证明材料。

(六)其它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在线下柜面办理。

十六、本业务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19〕10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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