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表格及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决定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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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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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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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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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
□无债权债务 |
开业情况 |
□未开业 □已设立登记经营3年以下(含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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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股东决定解散 □股东会决议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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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
分公司注销 登记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无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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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公告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告了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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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明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自主决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选择简易程序注销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也可依本表打印生成后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公司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公司名称)的简易注销手续。
2、同意□不同意□修改公司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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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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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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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股东)作出的关于公司解散、清算及简易注销的决议(决定);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提交公告);
5.全体股东出具的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及无《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并承担简易注销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承诺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注销税务事项证明文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清算及简易注销的决议(示范文本)
股东会决议
年 月 日,本公司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规定,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决议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成员为XX、XX、XX,其中XX为清算组负责人。
二、公司已按照《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在10个工作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告了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截止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之日,公司未开业经营。截止本次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已清算完毕,无债权债务。
或者:截止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之日,公司已设立登记经营3年以下(含3年)。截止本次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已清算完毕,无债权债务。
四、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按《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以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简易注销登记,本公司全体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并对选择简易程序注销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全体股东及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文本适用于非一人有限公司使用;
2.“全体股东及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中,既是股东又是清算组成员的仅需一次签字;考虑本股东会决议涵盖清算内容,故清算组全体成员也需签字;
3.本次股东会决议时间与第一项中股东会决议时间不同,第一项中股东会决议时间应在本次股东会决议10个工作日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解散、清算及简易注销的决定(示范文本)
股东决定
年 月 日,本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决定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成员为XX、XX、XX,其中XX为清算组负责人。
二、公司已按照《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在10个工作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告了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清算完毕。
三、截止股东决定公司解散之日,公司未开业经营。截止本次股东决定之日,公司已清算完毕,无债权债务。
或者:截止股东决定公司解散之日,公司已设立登记经营3年以下(含3年)。截止本次股东决定之日,公司已清算完毕,无债权债务。
四、公司股东决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按《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以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简易注销登记,本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并对选择简易程序注销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股东及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文本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使用;
2.“股东及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中,既是股东又是清算组成员的仅需一次签字;考虑本股东决定涵盖清算内容,故清算组全体成员也需签字;
3.本次股东决定时间与第一项中股东决定时间不同,第一项中股东决定时间应在本次股东决定10个工作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