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法规定 商家1年最多4次大减价

时间:2016-12-24 19:20:17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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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内贸易消费部宣布,明年起所有大马商家全年能举行大减价的次数从5次减为4次,但依据规定,减价幅度一定要大于10%。

大马贸消部执法组发表声明说,根据1997年商品说明(大减价)(修正)法,明年1月1日起所有大马商家一年最多可举行4次大减价活动,而囤积物品减价幅度也不能低过商品价格的10%。

同时,修正法也规定,商家在呈交大减价通知书给贸消部时,必须列明大减价物品的新旧价格比较外,折扣参考价也从原本6个月减至3个月;而原本大减价商品必须占商品总数比重的70%规定也减至50%。

至于每年商家可举行4次大减价的日期有3次必须根据政府规定,包括大马年初购物节(3月1日起至3月30日)、一马购物嘉年华(6月15日起至8月31日)以及一马年终购物节(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另一次则由商家自行决定申请。

声明强调,修正法目的在帮助商家增加获利、提升售出产品的品质外,也确保消费者在百物涨价的情况下,能够更明智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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