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芜湖高校、中职、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时间:2017-03-21 12:16:21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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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本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优先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在本市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优先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优先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高校本专科学生的资助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本市市属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优先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

学校的校内学生资助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其中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按时足额发放资助金

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应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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