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弋江区法院宣判该院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郑某、吴某夫妻二人在生产、加工牛肉食品的过程中,违法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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