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的最高法院今天裁决,大豆或豆腐等以植物为基底制作而成的产品,不能再用奶或牛油等乳制品的名称贩售,以避免顾客混淆。
外媒报导,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表示,乳制品名只能在行销或宣传特定动物产品时使用。
欧洲法院采取行动,主因德国竞争监管单位提出指控,不满德国企业豆腐镇“豆腐奶油”或“米制挤花奶油”等以植物为基底的产品。
法院发表声明说:“纯以植物为基底制作而成的产品,原则上不得以『奶』、『奶油』、『牛油』、『乳酪』或『优格』等特定名称行销。”
法院说,尽管厂商有清楚表明植物来源,在欧盟法律之下,上述食物仍是动物产品才能使用的名称。
法院并列出法院几项例外,如椰奶、可可脂与沙拉酱,但也说“大豆或豆腐并非如此。”
豆腐镇主张,公司广告手法符合欧盟法律,因产品标籤上都有注明植物来源。
但法院说,“附注叙述或解释的用语,无法完全排除顾客方混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