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精神,市发改委(物价局)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重新公布了《滁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取消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放开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律师服务收费和房产测绘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按规定降低了涉企的公证和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明确司法鉴定、汽车客运站站务等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原收费规定执行。
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落实收费监管政策,按规定从本级涉企收费清单里退出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强化涉企收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进“放管服”价格改革,做到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