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投资建议
对于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基金办提出投资建议报请基金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不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要求申报主体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或不予投资。
对提请基金决策委员会会议的项目,原则上基金决策委员会在15日内明确投资建议。
(4)审议决策
巢湖市产业引导扶持基金决策委员会对基金办上报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出具会议纪要或其他具有决策证明的文件,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企业管理人负责实施,未通过的投资项目退回至基金办,由基金办要求申报主体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或不予投资。
自基金管理企业收到审议决策会议纪要或其他具有决策证明的文件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因招商引资产生的产业引导扶持基金贴息,贴息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以当年实际发生的贴息额为准,市财政局于次年一季度返还承担贴息资金单位。
(5)其他
本流程中的相关部门包含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局、商务局、科技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审计局、招商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国资办,居巢经开区管委会等,其中联合调查过程中居巢经开区管委会及申请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必为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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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方向、方式及额度
(一)基金投向。该基金主要投向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符合国家和巢湖产业政策的产业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及机械加工、新材料、新能源、健康养老、农副产品加工、渔网渔具、电子信息等行业中具有科技创新或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不得投向“两高一剩”“类金融”“房地产”等领域。
(二)基金年限和额度及投资方式。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基金存续年限5年,单笔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投放原则上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可增加投资金额。基金以股权投资和委托贷款方式对企业实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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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报条件
1.被投企业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被投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3.优先扶持“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七大主导产业企业及重大投资项目;
4.被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对实施股权投资的项目,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9%;
6.符合巢湖市出台的相关基金扶持条件。
(二)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包括企业简历、经营情况、申请金额、申请原因、还款(回购)资金来源、申请基金使用期限等);
2.申请产业引导扶持基金支持项目简介、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四证”、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企业基本资料(“三证合一”证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印签卡、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4.近一年公司银行流水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流水;
5.公司最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发展历程、组织结构、员工人数、学历及工资待遇等);
7.企业高管人员简历、股东身份证明;
8.公司及股东征信报告;
9.连续三年审计报表及报告期报表,最近一期报告期报表及主要会计科目明细说明(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明细账龄分析表、借款明细表、应付账款和或有负债等) ;
10.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如销售合同、出入库凭证等;
11.关联企业基础资料及当期财务报表;
12.其他资料。
资料受理:
报送:纸质材料一份
联系部门:居巢经开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
联系人:童婷婷
联系电话:0551-82327362
基金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17756057978;
电子邮箱:395524786@qq.com
温馨提示
申请企业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对所推荐企业的经营状况,申报项目的前景等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出具明确推荐意见随企业基金申请报告一同报送至基金办。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直接向基金办提出申请。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