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时间:2017-08-22 18:42:46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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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地税局有关政策规定,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6月20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宿州规审-2017-71”,现将调整后的我市范围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房预征率:1.5%;

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

三、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率:不低于5%;

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标准不符的按本公告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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