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24 17:52:50 来源:杜集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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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我们都能看到许多关于

留守儿童安全事故的新闻

让人十分痛心

关爱保护留守儿童

已成为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日前,淮北市印发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是委托监护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另外,《意见》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

不满16周岁儿童

不得单独居住生活

按照《意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要确保留守儿童

不因贫困而失学

《意见》要求,县区政府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按照要求,我市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相关机构发现家庭暴力

需第一时间报警

《意见》提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

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

我市还为农民工家庭购房、就业、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其中,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写入了本次《实施意见》,同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同时,优化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布局,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方面,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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