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

时间:2017-08-25 20:36:24 来源:阜阳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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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按照民办中小学学费规定执行。

4、免学费政策。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免学费,由财政予以补助;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公办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标准比照普通高校,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行费〔2000〕259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执行;民办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按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规定执行。

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一)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收择校生。

(二)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如下

1、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2)公共洗浴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洗浴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当地的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实际成本测算制定。

2、代收费

(1)教材、教辅材料费。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函〔2017〕39号)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和教辅材料版本选用,教材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教辅材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教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评议教辅”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2)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高中根据实际用量,据实收取。

(3)高中军训伙食费。学校在组织高一学生校外军训时发生伙食费用的,可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也可由学生在自愿选择饭菜品种时即时付费。

(4)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体检项目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规定执行。

(5)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自愿入伙的学生的伙食费,在学校寄宿的学生的公共洗浴费,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代购的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管理参照公办中小学执行。

(五)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强化监管力度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缴费处等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二)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地价格、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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