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作需要,东至县公安局为张溪派出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不符合人民警察招录的几种相关情形,不予招聘。
(二)身体条件
男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出生日期1982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60千克,双眼视力不低于5.0。
(三)相关条件
复退军人优先考虑,高中(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为东至县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以张溪镇户籍优先(可提供住宿)。
(四)报名人员已有工作单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目前在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除外,可先行参加本次招录)
(五)原被公安机关辞退或主动辞职的,不予招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7年8月28日9时30分至8月31日16时30分止。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得代为报名)。9月1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报名地点:张溪派出所,联系电话 18956680703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张溪派出所组织实施。
考试项目:1、1000米测试,2、面试。
(一)1000米测试
1000米测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至全体报名人员测试结束止。
(二)面试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采用100分制。
(三)个人成绩计算
加分条件:竞聘人员为退伍士兵的,加3分,在部队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者加3分,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士兵加2分(个人三等功、优秀士兵享受一次为限),张溪镇镇户口加3分。具有公安工作经验的加10分。
将体能测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及加分项之和为个人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并公布(如遇分数相同,以1000米测试成绩高者列前)。
四、体检、考核人员确定
按个人成绩自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取前五名进行体检(体检费用200元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招录,按照分数排名,依次替补。
择日在张溪派出所院内前往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考核并在公示后无举报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合格人员由张溪派出所试用二个月,然后县公安局依法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二)聘用辅警队员聘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并按相关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险、代理费)。
七、其他
县公安局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东至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