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淮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按照相关规定,被录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由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合同。
(五)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三年。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标准参照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雇佣人员中级工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报名电话:0561—3036242 3050620
3、监督电话:0561--307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