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政策制度变化

时间:2017-08-31 16:58:28 来源:淮北城乡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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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2年7月,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2012〕12号)文件,淮北市开始全面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形式。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淮北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制度变化

制度自建立以来,先后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2012〕12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2012〕31号)、《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淮人社〔2012〕3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2015〕23号)、《关于提高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7〕82号)等重要文件发布实施,其中文件涉及城乡居保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缴费档次的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2012年最初的100元到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到2015年变为13个缴费档次,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缴费档次,满足部分参保群众更高保费的缴纳需求。

二是基础养老金和丧葬抚恤金的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2012年最初每人每月55元到2015年增加为每人每月70元,同时增加规定丧葬抚恤金标准为8个月基础养老金,再到从2018年1月起执行提高基础养老金到每人每月80元,六年不到的时间,我市基础养老金已增加45.45%

三是政府补贴的变化。2012年制度建立之初,每人每年政府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至3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35元;缴400至5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40元;缴6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45元。自2015年开始,缴100元补35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45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不断较高缴费档次补贴水平,引导不断提高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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