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招聘29名警务辅助人员

时间:2017-08-31 22:29:07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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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及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具有高中(中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3、年龄18—30周岁(1999年8月28日—1987年8月27日出生),男性,身高1.70以上;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7年8月28日在定远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1日,期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定远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定城镇方井王社区1幢201室)。咨询电话:4032129

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上材料、并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报名笔试费45元。

6、报名者须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9月6日至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50—17:00)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不接受委托),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时政知识和基础文化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8:00-10:00。

3、地点:以准考证注明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定远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分组别面试,采取体能测试、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依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退伍军人、学历高者优先,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保安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有两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优先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岗位递补不足,可由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招聘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由县保安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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