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合成,合成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前述规定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2次。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