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9月1日起将要全面停用老医保卡

时间:2017-09-04 19:55:18 来源:宿州新闻频率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核心提示:自2017年9月1日起,宿州市全面应用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见附图),除此之外的各类老医保卡(未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将一律停止使用,异地安置对象、姓名含生僻字的人员等特殊人员可适当延长老医保卡使用时间,但是不能晚于2017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05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90号)要求,为更好适应跨省医保结算等异地业务需求,经研究决定,宿州市2017将要全面停用老医保卡。为使老医保卡停用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宿州市全面应用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见附图),除此之外的各类老医保卡(未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将一律停止使用,异地安置对象、姓名含生僻字的人员等特殊人员可适当延长老医保卡使用时间,但是不能晚于2017年12月31日。老卡停用后,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金融社保卡)将作为本地医保刷卡结算的唯一工具,同时也是跨省社会保障业务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二、尚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人员请在参保关系归属地就近选择社保卡服务窗口申领本人金融社保卡,全市共有210个服务窗口,具体地址分布及办理条件参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hsz.hrss.gov.cn)社保卡公示专栏相关公示信息。

三、卡片领取后需激活社保功能(即修改社保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后方可办理社保业务(如医保住院结算、门诊购药等),持卡人可在卡领取点办理社保激活手续,也可于首次购药的同时在医保定点药店办理社保激活手续;卡片领取后需激活金融功能方可用于金融应用(如:异地安置人员的报销费用打卡发放、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的打卡发放、存取款、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激活请遵照各发卡银行对金融IC卡有关管理规定,在发卡银行公布的网点现场办理。

四、老医保卡停用后,未领到金融社保卡的人员如急需用卡,可到人社部门社保卡服务窗口免费申办临时社保卡(临时卡仅能用于医保刷卡结算),临时卡有效期3个月,到期需归还,损坏需照价赔偿。

五、因金融社保卡办理周期较长,请办卡群众提前申领,尽量于6月1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申请网点。

咨询电话:12333 05573027981

网站:www.ahsz.hrss.gov.cn(社保卡专栏)

附图: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面样式

(卡面印有银联、发卡银行LOGO)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