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时间:2017-09-06 00:05:20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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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相关信息,陆续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长安网发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557-30571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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