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怎样缴费,还需要知道哪些?

时间:2017-09-07 11:53:04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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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启动。从2017起,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每年的8月1日—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办。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缴费方式上既可以通过银行也可以通过易户网。

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以及按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由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60元。

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补助。其中,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统一按高档次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全额补助。

同时政府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国家、省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无为县(我省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24元,省级财政对无为县补助111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其他县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8元,省级财政对市级承担96元,对县级承担144元,市级财政对区级承担不低于48元,县、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48元。

另外,调整了部分大学生参保待遇的享受期。对于当年入学的新生,因其户籍所在地参保待遇享受期为非自然年度,不能享受当年入学后至当年底医疗费用报销的,经所属学校核实名单后,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将该类大学生在校期间(入学后至毕业期间)参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怎样参保缴费?

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批量报盘导入,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后统一集中缴纳。

具有我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首次参保时,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再通过银行网点、社区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等困难人群或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须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一、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

(一)缴费标准

1、2018参保年度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及按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均由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60元。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补助。其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人员,个人缴费统一按高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二)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国家、省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无为县(我省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24元,省级财政对无为县补助111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其他县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8元,省级财政对市级承担96元,对县级承担144元,市级财政对区级承担不低于48元,县、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48元。

二、调整部分大学生参保待遇享受期

对于当年入学的大学新生,因其户籍所在地参保待遇享受期为非自然年度,不能享受当年新生入学后至当年底医疗费用报销的,经所属学校核实学生名单后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将该类大学生在校期间(入学后至毕业期间)参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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