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获3551万元专项资金,用来支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

时间:2017-09-13 10:33:32 来源:阜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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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快秸秆转化利用增值,近日省财政根据阜阳市上报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收购利用协议,下达阜阳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3551万元,专项支持阜阳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和《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7〕430号)文件精神,奖补资金的使用有以下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奖补对象。资金奖补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年利用秸秆1000吨(自然含水率以内)以上(含1000吨)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

二是明确奖补条件。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秸秆制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原料化利用等;企业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

三是明确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50元/吨、40元/吨、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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