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时间细节公布了!

时间:2017-09-15 17:41:05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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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芜湖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市和外地)的缴存人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明确该政策执行时间节点。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执行芜政办[2017]36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办[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就文件第五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时间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1日(含)之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2017年9月11日之后,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新贷款政策执行。

二、2017年9月11日(含)之前,因轮候排队未办理网签合同手续的,由市住建委确认并提供名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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