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灵璧县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时间:2017-09-18 11:29:00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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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灵璧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2日,期间系统维护的具体时间将在秋季认定公告中发布。

我县秋季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3日到2017年10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00-17:30 。

现场确认地点: 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股(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32窗口)。

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13日到2017年11月18日,每天 8:00-11:30;14:30-17:30 。

体检时间:

2017年11月13日到2017年11月15日上午7:30开始

体检地点:灵璧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四楼)

二、认定范围对象

在灵璧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灵璧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到灵璧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四楼)进行体检(空腹)(时间见一、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体检表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粘贴网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在体检时带到医院。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公告时间(见一、时间安排)范围内到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行政审批股31、32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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