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政策

时间:2017-09-18 12:45:39 来源: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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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市、区(县)联动,9月份集中开展送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四送一服”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推进活动深入开展,现将省市有关扶持政策整理介绍,每天一篇。今天介绍芜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款,下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独立供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含1亿元)的补助标准为2%,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补助标准为3%,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标准为4%,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核心区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关键核心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期限3年。其中,总投资额在1—5亿元的(含1亿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总投资额在5亿元—10亿元的(含5亿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鼓励新入驻核心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购买、租赁区内闲置工业厂房。对购买自用厂房的,按厂房实际成交价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助,在企业投产后进行兑现;对租赁厂房的,前三年全额补贴租金。

4、对发展前景良好、产业带动力强的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审核认定,可给予研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核心区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经市政府同意签订共建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每个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投入。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研究院,给予当年新增研发设备仪器投入额50%的补助、每年不高于500万元,连续扶持3年。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核心区内企事业单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明专利,在享受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年申请量达30件、5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年授权量达5件、10件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发明每经一国授予再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8、鼓励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制定或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对新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20万元奖励。

9、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除享受投资补助政策外,再按照并购标的额的20%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0、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前期推进,产业基地举办高层次新能源汽车专业论坛、人才推介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咨询会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和补助,按相关规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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