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9-21 10:46:10 来源:阜阳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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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阜阳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具体如下:

社会各界:  

为推动业主自治,建立完善的“三位一体”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制定了《阜阳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9月26日前反馈给我们。

电子信箱:fyfcjwyk@126.com

邮寄地址:阜阳市颍河西路507号市房产局物业科

联系人:侯冬冬

联系电话:0558-2518036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具体缴纳多少钱?

每平方米0.3元,最高10万元

根据该办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

同时还规定,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存首次筹备经费的情况。

经费怎么用?

用于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

据了解,首次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应当将首次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原始单据、预算执行报告等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将前款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结余怎么办?

用于换届改选或纳入维修资金

首次筹备经费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可以用于业主大会换届改选经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业主组织运行的其他需要。

已办房屋预(现)售手续的住宅小区和老小区怎么办

此外,办法发布前已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的住宅小区怎么办?根据该办法,该经费可以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阶段补缴。

阜阳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以下简称“首次筹备经费”)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首次筹备经费的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首次筹备经费统一监督管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维修资金办)具体实施首次筹备经费筹集工作。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首次筹备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首次筹备经费的支取、使用、核销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第四条

首次筹备经费依法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之前,向市维修资金办缴存首次筹备经费。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的住宅小区,可以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阶段补缴。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

第六条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存首次筹备经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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