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最新城市管理条例发布与你我息息相关!

时间:2017-12-08 16:08:57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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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每当看到芜湖大街小巷修路时

在感慨终于这条路要修的同时

很多市民也会吐槽

这条路前几年不是刚修过

现在怎么又要修

以后,芜湖市民不会再有这样的烦恼啦

最新的《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五条就规定了: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进行作业并及时恢复原状。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新《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

1、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义务,不得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2、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保持城市照明设施功能完好,及时修复出现损坏的城市照明设施;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

3、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的水冲式固定公厕。其他不具备配建固定公厕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移动公厕。

4、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市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建设用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5、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乞讨人员不得向路人强行索要财物,不得在车行道上或者停车场内乞讨,不得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不得以恐怖、残忍表演的方式乞讨。

6、城市管理范围内允许饲养小型犬,限制饲养中型犬、大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养犬人携带犬只出门时,使用犬绳、牵引带或者束犬链进行约束;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即时清除。

7、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对场内道路、出入口和加工区地面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在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

8、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歌舞、游艺、棋牌等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超标排放噪声;禁止在广场舞、健身操等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不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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