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新政 每季度可提取支付房租 最高1200/月

时间:2018-04-02 10:23:16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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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发布,《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通知》、《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两项文件,就市区居民公积金支付房租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缴存公积金及住房贷款新政策进行解读。

芜湖公积金新政每季度可提取支付房租 最高1300/月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公积金缴存人住房租赁需求。现就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由原来“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且不超过最高限额。即:未婚(单身)由原来“每月不超过700元”调整为“每月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调整为“每月不超过1300元”。

三、规范提取办理流程。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缴纳租金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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