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初中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确定

时间:2018-05-10 11:37:44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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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实行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特殊群体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或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新生报名方式

小学新生报名: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市区摸底登记时间为7月10日--7月12日,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月23日。

小学升初中报名:(1)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使用“2018年芜湖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审核”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1日;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8日—6月5日。(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本区情况自行确定。

特长生的招生

初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自2019年始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符合有关规定,其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要纳入市、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不得进行测试

各区教育局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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