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网约车新政策!事关所有网约车驾驶人、车辆……

时间:2018-05-29 21:34:52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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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如果出门赶时间

很多人都会选择拿出手机叫车

网约车已经驶进了我们的生活

我们随时随地就可以约个车等着接送

既方便又实惠

但近期发生的几个大事件

让网约车规范和监管等问题

又引发新一轮的热议

芜湖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

对网约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放宽网约车准入条件的城市之一

近日发出关于修改

《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以后芜湖的网约出租车

就会这么改!

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细则修改内容关于网约车运价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因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提请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

将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项修改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芜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第(三)项修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将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按照规定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第二款修改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将第十九条第(四)项修改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依法纳税,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关于网约车

将第十一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项修改为:“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5年”。

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车辆轴距、排量高于或等于市区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500毫米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

将第十五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修改为:“第十五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六)……。”

将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删除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

其他方面

删除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网络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平台”;

删除第七条第(七)项。“网络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平台的证明或承诺材料”;

删除第十二条第(六)项。申请在本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删除第二十五条。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并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合并修改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严格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芜湖网约车平台公司

2017年10月11日安徽省首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颁发给

芜湖安徽迪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不仅仅是私家车

现在小编坐出租车的时候

发现芜湖的车上连接了

我们自己的叫车平台——

由安徽迪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

“一键叫车”

2017年10月23日,芜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向万顺叫车芜湖分公司颁发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018年2月5日芜湖市交通运管部门

向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颁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018年2月7日,芜湖市交通管理部门

向斑马快跑颁发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还有网路出行(天津)网约车平台在芜成功注册

芜湖网约车司机必须考证!

2017年11月28日芜湖首场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开考

考试一方面维护了行业安全

另一方面规范提高了行业服务

标志着芜湖网约车正式进入了

持证上岗、规范运营新阶段

11月29日上午

芜湖市运管处城市客运管理所

向第一批通过芜湖市网约车

驾驶员考试的6名驾驶员

发放有效期为6年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驾驶员持证上岗

使得驾驶员的相关基本知识和素质

都有了一定的储备

下月起网约车将纳入出租车服务考核体系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6月1号起,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此次新修订《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目前出租行业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尤其是把之前并未专门纳入考核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到了考核范围。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的事故、暴力犯罪的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同时发挥技术优势,对于车辆运营过程长时间停留,驾驶员突然注销软件等异常情况要进行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方案。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线上线下人车不符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的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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