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限购政策2018 近期芜湖楼市政策回顾

时间:2018-06-14 20:52:01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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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对首次销售项目和非首次销售项目,要求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已备案的项目,3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3个月后再次备案时,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二、是严格精装修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对精装修住房的装修费用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装修成本要经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认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芜湖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研究确定。

三、是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进一步提升住房金融服务水平,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

四、是加强对限价回购商品安置房方式的完善和管理,限价回购安置房建成交付后,按限价回购安置房分配管理办法进行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五、是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租赁+销售”的多样化运营模式,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通过新增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六、是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严格落实县级房地产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县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往期楼市政策回顾:

芜湖市:出台“限售”令 新房2年后才可交易

芜湖市5月8日发布楼市新政,10条新政调控房地产市场。

1、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价格备案管理,价格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

2、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3、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2万㎡(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楼盘除外)。

4、新出让地块开发项目,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形象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含地下部分)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

5、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点为准),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

6、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在15日内应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严禁捂盘惜售。

7月1日,芜湖实行备案限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5%以上的楼盘,需重新办理价格申报手续,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一律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备案价格方面也明确了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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