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标准补偿45㎡!芜湖大桥开发区约477户安置房征收方案出炉

时间:2018-10-20 22:07:32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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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了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长江二桥周边(三)、长江二桥周边(四)、长江南路周边(三)、长江南路周边(四)、疏港路延伸段周边(三)等地块2018年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中针对各片区的住宅房屋补偿产权调换地点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长江南路周边(四)

2018年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政策依据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18号文件)。芜湖市人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文件)。

2、征收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严格按照上述房屋征收政策计算补偿。大桥管委会在白象小区提供用于安置的住房供被征收户选购,价格在征收现场告示,同时提供由芜湖天瑞置业有限公司在繁昌县新港镇街道开发的昌鑫花园住宅小区300套商品房,供被征收户选购,户型、价格该公司将在征收现场告示。

住宅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4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三、征收补偿与安置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9年9月1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5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5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计算补偿金额。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区位价格予以补助。

(6)、2009年9月1日后建造的无有效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结算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位于白象绿洲安置小区,白象二期二标段用于安置的安置房价格,小套(约50㎡)均价4100元/㎡),中套(约77㎡)均价约4200元/㎡。白象二期一标段用于安置的回购商品房,大套(120㎡左右),中套(90㎡左右),房价最后以该商品房建成后评估的价格进行决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2)、按上述方式结算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完全产权。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长江南路周边(三)

2018年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政策依据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文件)。

芜湖市人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文件)。

2、征收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严格按照上述房屋征收政策计算补偿。大桥管委会在白象安置小区提供面积约77㎡、50㎡两种户型住房供被征收户选购,价格在征收现场告示,同时提供由芜湖天瑞置业有限公司在繁昌县新港镇街道开发的昌鑫花园住宅小区300套商品房,供被征收户选购,户型、价格该公司将在征收现场告示。

住宅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4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三、征收补偿与安置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9年9月1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5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5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区位价格予以补助。

(6)、2009年9月1日后建造的无有效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结算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位于白象绿洲安置小区,安置房价格为:小套(约50㎡)均价约4100元/㎡,中套(约77㎡)均价约4200元/㎡。

(2)、按上述方式结算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完全产权。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长江二桥周边(四)

2018年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政策依据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文件)。

芜湖市人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文件)。

2、征收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严格按照上述房屋征收政策计算补偿。大桥管委会在白象小区提供用于安置的住房供被征收户选购,价格在征收现场告示,同时提供由芜湖天瑞置业有限公司在繁昌县新港镇街道开发的昌鑫花园住宅小区300套商品房,供被征收户选购,户型、价格该公司将在征收现场告示。

住宅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4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三、征收补偿与安置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9年9月1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5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5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区位价格予以补助。

(6)、2009年9月1日后建造的无有效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结算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位于白象绿洲安置小区,白象二期二标段用于安置的安置房价格,小套(约50㎡)均价约4100元/㎡,中套(约77㎡)均价约4200元/㎡。白象二期一标段用于安置的回购商品房,大套(120㎡左右),中套(90㎡左右),房价最后以该商品房建成后评估的价格进行决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2)、按上述方式结算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完全产权。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长江二桥周边(三)

2018年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政策依据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文件)。

芜湖市人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文件)。

2、征收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严格按照上述房屋征收政策计算补偿。大桥管委会在白象小区提供用于安置的住房供被征收户选购,价格在征收现场告示,同时提供由芜湖天瑞置业有限公司在繁昌县新港镇街道开发的昌鑫花园住宅小区300套商品房,供被征收户选购,户型、价格该公司将在征收现场告示。

住宅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4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三、征收补偿与安置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9年9月1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5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5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区位价格予以补助。

(6)、2009年9月1日后建造的无有效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结算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位于白象绿洲安置小区,白象二期二标段用于安置的安置房价格,小套(约50㎡)均价约4100元/㎡,中套(约77㎡)均价约4200元/㎡。白象二期一标段用于安置的回购商品房,大套(120㎡左右),中套(90㎡左右),房价最后以该商品房建成后评估的价格进行决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2)、按上述方式结算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完全产权。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疏港路延伸段周边(三)

2018年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政策依据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文件)。

芜湖市人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文件)。

2、征收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严格按照上述房屋征收政策计算补偿。大桥管委会在白象小区提供用于安置的住房,供被征收户选购,价格在征收现场告示,同时提供由芜湖天瑞置业有限公司在繁昌县新港镇街道开发的昌鑫花园住宅小区300套商品房,供被征收户选购,户型、价格该公司将在征收现场告示。

住宅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4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三、征收补偿与安置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9年9月1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5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5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区位价格予以补助。

(6)、2009年9月1日后建造的无有效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结算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位于白象绿洲安置小区,白象二期二标段用于安置的安置房价格,小套(约50㎡)均价约4100元/㎡,中套(约77㎡)均价约4200元/㎡。白象二期一标段用于安置的回购商品房,大套(120㎡左右),中套(90㎡左右),房价最后以该商品房建成后评估的价格进行决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2)、按上述方式结算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完全产权。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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