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芜湖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80元/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芜湖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月,上调到1380元/月;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由原来的1250元/月,上调到1280元/月;
无为县由原来的1150元/月,上调到118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除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外,还采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此次上调,芜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在上调,其中,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原来的14元/小时,上调到16元/小时;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由原来的13元/小时,上调到15元/小时;
无为县由原来的12元/小时,上调到1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