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服务佣金的通知》,明确规定,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服务拥金调整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各自承担首月房租的50%,即存量房租房佣金调整为首月房租,2019年元旦起实施。
*图片来源芜湖市房产行业中介协会
芜湖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文件
芜中介行业(2018)004号
关于调整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服务佣金的通知
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维护房地产经纪人的合法权益,经中介行业协会理事大会通过,芜湖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对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收费作如下调整:
一、由原来的承租方承担的首月房租×50%,调整为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各自承担首月房租x50%,调整后的存量房租房佣金为首月房租。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经纪人应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和精神面貌,改善综合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
三、通知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统一租赁收费标准,望芜湖市中介行业积极配合,希中介同仁们为提高自己的收入而努力。
芜湖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