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迎专项整治,不符合要求将……

时间:2019-01-06 15:44:10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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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关于芜湖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片来源于 芜湖市人民政府官网

针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

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

造成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

加剧了“入园难”“入园贵”矛盾

坚决予以治理

整治范围

商品住宅开发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未按要求规划、建设或未按规定移交政府举办成公办园或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

实施步骤和整改时间

1、全面排查(2018年12月底前):

各县、区政府牵头,教育、规划、住建、国土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抓好安排部署。以县、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学位供给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并填报《芜湖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2、全面整改(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对于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性的拿出解决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通过置换、购置等方式逐一整改。

以下问题将整改

1、学位供给不到位的: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各县、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措施: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等设施,抓好选址、设计、施工,全力保障学位供给。

2、建设不到位的:

1)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2)对缩建、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

3)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4)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建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移交不到位的:

1)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或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3)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4、办学不合规的:

落实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

措施: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政策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成立芜湖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加强政府统筹,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移交等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

规划部门要统筹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合理;住建部门要负责提供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不得办理相关项目验收手续。国土部门要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的供应。财政部门要统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保证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实施。各部门要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监督管理:

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的考核,并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

3、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满足广大老百姓对普惠性教育资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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