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马民文[2017]88号)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月人均58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扣掉一笔“五险一金”这“一金”就是指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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