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一居民小区将作垃圾分类试点

时间:2019-08-06 08:35:18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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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为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发布《无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到2020年底,全县基本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

2019年在城区选择1个居民小区、1个学校、1个党政机关示范片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全县70%的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无城镇、红庙镇、赫店镇、泥汊镇、泉塘镇、姚沟镇、鹤毛镇、高沟镇、陡沟镇、开城镇、洪巷镇、石涧镇、十里墩镇、刘渡镇)。

2020年城区3个居民小区、5个学校、3个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片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全县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全覆盖,进一步扩大示范片区创建范围。完成福渡镇、昆山镇、牛埠镇、蜀山镇、襄安镇、严桥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

另外,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及分类要求也各不相同: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强制分类对象。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有食堂的,必须对“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

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居民小区

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居民小区内有餐饮业态的,应当将“餐厨垃圾”纳入分类。

在规范分类投放点的基础上,每个居民小区设置个垃圾分类收集亭。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

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以“四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

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两次四分”方法,即居民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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