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一直以来,不少网友对此有所疑问。
近日,网友“宁静致远”咨询:新地城市广场拿房之后,我没有装修,更没有入住,我已交过两年的物业费了而且也交了两年的电梯费,请问物业费里包含电梯费吗?如果不包括,电梯费是另外收的,那我没有住,为什么要交电梯费?
对于网友的这一疑问,市经开区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按照蚌埠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8月27日市经开区建设局咨询了市价格主管部门,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及由物业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用由物业企业单独列账,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内。
二、电梯作为小区的公建配套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运行电费应由相关业主承担。
由于电梯运行电费属于代收费,《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未规定对未入住业主实行减免,因此业主应当缴纳电梯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