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亳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结合我市实际,亳州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医保系统要加强医保医师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医保医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在10月上旬前,各县区完成医师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全面实施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医保医师监督与管理,建立医保医师评价约束机制。
通知规定,医保医师实行积分管理,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进行扣分,累计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经办机构可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
医保医师被暂停资格的,暂停到期前需由经办机构统一进行医保政策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医保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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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亳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