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和城市职工保险是否冲突

时间:2019-09-25 18:31:52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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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已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也交了这两项,请问是否有必要两边都缴纳

处理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具体详情请您咨询社保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方式: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省级”上选择“XX市”、再在“部门窗口”上选择“市人社局”,根据“政务服务事项”选择相关业务进行咨询;也可拨打12333热线咨询。

处理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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