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不知道在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解答来源:市卫健委
解答内容:您好,自2015年8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印发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至于婚育情况证明请来信人请携带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居委)开具未婚未育证明。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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