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最新拆迁地图曝光,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附补助方案细则)

时间:2019-11-11 00:46:37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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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弋江区政府

公布了3处房屋征收安置公告

针对区域内住宅房屋补偿产权调换地点补偿价格

搬迁奖励和补助方案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荆西社区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荆山河治理工程项目(荆山圩)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781号)批准,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将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荆西社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1381公顷(其中:耕地0.01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2147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3528公顷。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22号)的要求,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征收土地面积和征地补偿

征收上述村(社区)土地面积35.292亩。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荆西社区地块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900元/亩)

农用地:2.0715亩,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助倍数为16倍。

建设用地:33.2205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8倍。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等规定执行。

2019-2、6、13号征地补偿安置

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将弋江区澛港街道龙华社区、牌楼社区,马塘街道港西村、松元社区、元山社区,弋江桥街道南街社区,中南街道兴隆街社区,火龙街道良福村;三山区保定街道焦湾村,峨山镇岳山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18.38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6.9936公顷、未利用地0.8168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6.1995公顷,连同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719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1.征收土地面积和征地补偿

征收上述村(社区)土地面积392.9925亩。

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弋江区澛港街道、马塘街道、弋江桥街道、中南街道地块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980元/亩。

农用地:68.9895亩,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助倍数为16倍。

建设用地:91.2645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8倍。

未利用地:1.9680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8倍。

弋江区火龙街道,三山区保定街道、峨桥镇地块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900元/亩。

农用地:206.8470亩,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助倍数为16倍。

建设用地:13.6395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8倍。

未利用地:10.2840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8倍。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3.本次征收需安置人口

本次征收土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294人(其中劳动力187人),拟通过货币安置294人,参加社会保险安置187人。

麻纺厂及利民二村D级危房改造

1.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中南街道麻纺厂及利民二村D级危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2.签约搬迁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单位确定之日起90天内。

3.征收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照“先签约搬迁,优先选房”的原则实施。

选择货币补偿:以下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不含补助、奖励等,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房屋的补偿价值以分户评估为准。

(一)麻纺厂经抽样有证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预评估价格如下:1、砖木结构,1/1,2005年,用途住宅,预评估价8445元/㎡;2、简易结构,1/1,1989年,用途住宅,预评估价4846元/㎡;

(二)利民二村经抽样有证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预评估价格如下:1、混合结构,1/1,90年代,用途住宅,预评估价8726元/㎡;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弋江嘉园三期安置区,用途:住宅,结构:钢混,安置房户型、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预评估均价7800元/㎡;以上为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平均价格,具体以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的评估价格为准。

产权调换价格:被征收人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依据征收人提供的户型就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按评估价各自算帐互找差价。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两者评估时点应一致,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各类补助和奖励

补助: 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非住宅不设定征收补助。

奖励: 自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单位确定之日起60天内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予以奖励;自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单位确定之日起90天内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予以奖励;逾期不予以奖励。

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2元/㎡计发一次搬迁费。

2、产权调换:

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2、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

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架空层、地下室及阁楼的补偿:

1、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补偿按《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芜政办[2017]10号文件中规定标准执行。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

3、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200元/㎡,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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