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芜湖多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07:44:14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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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年第23号)2019-19、25、26、27、28、44、47批次和江北大道至和沈路段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

2019年第23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82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83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84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85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4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86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4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87号)、《关于通江大道江北大道至无为交界段城建工程(江北大道至和沈路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903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904号)批准,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将鸠江区清水街道永镇社区、曙光社区、富强社区、周圣社区、大闸社区,汤沟镇马圩村、楼梯村、早映村、板桥村;弋江区火龙街道良福村,澛港街道龙华社区,白马街道白马村;三山区保定街道黄垅村、新胜村,三山街道上游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56.7791公顷(其中:耕地47.26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9.2562公顷,未利用地0.2922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76.3275公顷。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23号)的要求,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和征地补偿:

征收上述村(社区)土地面积1144.9125亩。

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弋江区澛港街道地块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980元/亩)

建设用地:4.0155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8倍。

(鸠江区清水街道;弋江区火龙街道,白马街道;三山区保定街道,三山街道地块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900元/亩)

农用地:675.8985亩,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助倍数为16倍。

建设用地:138.7710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8倍。

未利用地:4.3830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8倍。

(鸠江区汤沟镇地块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760元/亩)

农用地:175.7880亩,土地补偿倍数为7倍;安置补助倍数为15倍。

建设用地:146.0565亩,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安置补助倍数为6倍。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6〕8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等规定执行。

三、本次征收土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802人(其中劳动力376人),拟通过货币安置802人,参加社会保险安置376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弋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山分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当事人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听证。

四、本方案经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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