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论证筛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桐城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计6个类别21个项目(含扩展项目1个),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科学利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