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芜湖发布租房补贴政策,即日起开放申请!

时间:2019-11-26 21:33:07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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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在芜湖全市,正式执行这一租房补贴政策

这是继今年9月,芜湖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最新人才安居补助后,芜湖市又一次发布与居民的住房密切相关的政府补贴政策

哪些人可申请租房补贴?

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梯度保障,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人员均可申请租赁补贴: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且人均住房面积15㎡以下。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的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15㎡以下。

3.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5.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社保部门新开户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是多少?

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实行先租后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

按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11元/月/㎡、低收入家庭人均8元/月/㎡;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70%至60%(含70%)补贴3元/月/平方米;60%至50%(含60%)补贴4元/月/平方米;50%至40%(含50%)补贴5元/月/平方米;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照基础租金(除家电家具、装饰装潢以外)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各区、开发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中央及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筹集工作,租住市宜居公司公租房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租住各区、开发区公租房的补贴资金由各区、开发区承担。

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将依法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有关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宜居公司应及时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同时要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各区、开发区和市宜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租金减免办法,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租金减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各区租房补贴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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