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我市对电动三、四轮车,三轮摩托车进行整治的措施是什么?
答 复: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
(三)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电动三、四轮车。
(四)依法对整治区域内电动三、四轮车和三轮摩托车24小时禁行(货运电动三轮车、货运三轮摩托车22:00--次日6:00可以通行)。
自2019年4月20日0时至5月20日24时为宣传阶段,整治区域内电动三、四轮车和三轮摩托车自觉停止上道路行驶,并自行处置好车辆。
自2019年5月21日0时起为查处阶段,对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电动三、四轮车和三轮摩托车依法进行查处。
(五)环卫作业、快递物流等涉及民生的电动三、四轮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