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无为市发布通告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时间:2020-02-23 19:21:30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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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履职尽责,全力防控,经过艰苦努力,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做好我市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精准防控,保障路网顺畅运行

(一)由于目前我市处于疫情中风险等级,要进一步优化细化交通管制措施,严防疫情蔓延扩散,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在高速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村道路设置检疫站点的,对现已设置的检疫站点必须于2月23日22时前拆除完毕。

(二)毫不放松“防输入”。在全市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湖北籍车辆专用通道,在道口一定距离外设置醒目标志,对湖北籍车辆人员建立并落实“两査一测”机制(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由市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卫生防疫等人员按原方案执行,负责对其驾乘人员进行入境登记、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无异常的立即放行,有异常的由市医疗卫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置。

市公安局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做好“防输入”工作,对进入本地的湖北籍车辆 、人员进行精准研判,实时汇集分析掌握重点人员、车辆活动轨迹, 检测溯源、精准追踪,及时推送分解到各镇,严密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确保城区防疫措施到小区、到楼栋、到家庭,农村地区防疫措施到行政村、到自然组、到家庭,单位防疫措施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严防输入性风险。

二、坚持优先保障,确保物资运输畅通

(一)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服务,保障运输通道干线和“毛细血管”畅通。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除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车辆无需办理、使用通行证,保障车辆无障碍通行。

(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确保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及时进场入村。

(三)邮政快递等其他运送物资的车辆,符合规定的正常放行,不得采取隔离措施。邮政快递单位要建立完善对驾驶员、装卸工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制度。

(四)货运车辆一律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实现货物运输“零阻碍”,保障货物运输“前后一公里”的正常通行,切实解决“出不了村、进不了城”的问题。

(五)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允许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直接进城。适当放宽其他货车进城条件,减少限行区域、缩短限行时间、延长进城期限。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驾驶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在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无需隔离14天。

(六)市公安局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0553-6612535),及时解决货车驾驶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4小时发布我市交通路况、交通管制信息,引导群众复工复产。交通拥堵时要第一时间指挥疏导,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发生紧急情况的要及时提供护送服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的要快速出警处理,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要及时协助转运物资。对现场发现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积极稳妥,促进道路客运恢复

(一)视全市疫情情况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控制长途客运和包车客座率。要加强客流监测,合理安排客运班线售票线路和班次,并提前公告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要按职责科学制定农民工运输组织方案,通过“点对点”包车、联程运输等方式,抓紧做好农民工返岗服务保障。对企业包车复工、运输生活防疫物资、复工复产原料等车辆,对车辆较多通行不畅的,提供警车带道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摸排农民工返岗需求和输出地输入地有序有效衔接、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做好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保障、公安机关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四位一体”协调机制。

(三)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强化道路交通态势监测,加强易拥堵路段的指挥疏导。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交通应急准备,最大限度保障正常通行条件。及时排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范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优化简化车辆年审等手续,推进“网上办、自助办、加急办”服务。为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复工复产运输车辆提供车驾管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点对点上门服务,高效办结复工生产。

四、坚持守土有责,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一)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要扛起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把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对采取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的要立即撤除和恢复。属地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任务具体落实到村(社区)。

(二)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特别是镇、村(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密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要将仍在 14 天以内医学观察期的人员全部管控到位。对于在客货运场站或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发热人员,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就地留观并转交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处理,不得采取拒入、劝返、退回等简单做法。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大数据分析、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督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及时解决问题。市公安局对随意设卡、封路、拦截、劝返等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加大查纠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要约谈曝光,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做好货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的维稳工作。

(四)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周密部署,立即抓好工作落实。市公安局于每日10时和16时分别报送当日工作进度至市委、市政府,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无为市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将对本实施意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无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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